小微企业申请补贴的条件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类型
小微企业:必须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部分地区的补贴政策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 创业者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毕业生: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解聘备案人员: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其他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6个月及以上。
其他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3. 注册登记条件
营业执照:创业者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并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就业登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社保缴纳: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6个月及以上。
首次申请时间: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4.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小微企业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其他补贴:部分地区的补贴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如泉州市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及12000元,满足相关条件可获取标准提升,累计不超过30000元。
5. 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需提供12个月的明细账(单)。
企业财务报表:需提供最近的财务报表。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需提供工资发放表。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需填写并提交。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部分地区的补贴申请还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6.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审核: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
领取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将发放到指定账户。
以上是小微企业申请补贴的一般条件和流程,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