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税立法进程
立法阶段与特点
房地产税立法自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后逐步推进,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明确试点期限为5年,并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立法与改革”。根据2024年信息,立法进程分为四个阶段:草案起草与征求意见:由全国人大牵头,广泛吸纳地方政府、学界及公众意见,重点平衡市场稳定与税收公平。
立法审议与试点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试点办法,地方政府细化实施细则,形成“中央立法+地方细则”模式。
试点经验总结:通过试点验证税率、免征条件等核心要素,为全国统一立法积累数据。
正式立法:预计试点结束后(最快2026年),结合地方反馈形成全国性法律。
立法难点与目标税制设计:需协调房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现有税种的关系,避免重复征税。
免征标准:可能按人均面积或首套房豁免,兼顾刚需保护与调节收入分配。
长期目标:优化地方税结构,逐步替代土地财政,抑制投机性购房。
二、地方试点情况
早期试点(2011年启动)上海:针对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人均超60㎡部分)按市场价70%计税,税率0.6%。
重庆:对独栋别墅、高档住宅及非本地户籍二套房征税,税率0.5%-1.2%。
新一轮试点(2021年后)试点范围:除延续上海、重庆外,新增深圳、杭州、苏州等一二线城市,覆盖存量房与增量房。
征收规则: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房产,农村宅基地免征。
税率或采用累进制(如1%-5%),按评估值计税,试点城市可自主调整细则。
政策效果:短期内部分多套房业主抛售,房价波动;长期引导资源集约利用,稳定市场。
三、未来展望
立法时间表:2024年信息显示,全国统一立法或需至2028年后,需配合不动产登记联网等基础工作。
地方差异:未来法律或允许地方根据经济水平、房价差异设定税率及免征标准。
更多试点细节可参考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