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不合规发票的处理方法
不合规发票包括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收到不合规发票时,处理方法如下:
尚未抵扣的情况:如果发现不合规发票且尚未抵扣,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将发票退给开票方,并要求作废重开。因为在企业的财务审核中,尤其是使用电子发票后,很多公司采用智能审核发票的方式,进行发票真伪查验和重复查验,这种情况下发现假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相对容易。例如,一些企业使用《发票小工具》查验发票真伪,财务人员对不合规发票的警惕性较高,一旦发现就会及时退回给开票方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已经抵扣的情况:
当月抵扣:如果发票在当月已经抵扣,需要直接去所属的税务局申请作废费用抵扣,然后把发票退还给开票方,并按照规定重开合规合法发票。
非当月抵扣:若发票抵扣发生在上月甚至更久之前,这种情况下需要向所属税务局阐明详情,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其他情况及特殊情况处理: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无法作为扣除凭证,企业无法税前扣除,因此需要找销售方重开发票。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机构撤销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二、不合规发票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例如企业取得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就不符合规定,不能作为税收凭证。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意味着企业如果收到这类不合规发票,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用于税前扣除,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例如企业取得虚开的发票或者未正确填开购货方全称或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等都不能用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例如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开具的发票就属于不合规发票。此外,对于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企业收到不合规发票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虚开发票
情况描述:某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发票为虚开发票。开票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是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例如,企业实际并未购买发票上所注明的货物,但却收到了销售方开具的货物发票。
处理过程与结果:由于该发票已被认定为虚开,如果企业尚未抵扣,应将发票退给开票方,并要求作废重开。但如果已经抵扣,若当月抵扣则直接去所属的税务局申请作废费用抵扣,退还发票并重新开具合规发票;若非当月抵扣,需要向所属税务局阐明详情,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同时,虚开发票涉及的企业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因为虚开发票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案例二:发票填写不规范
情况描述:企业收到一张专用发票,存在压线错格,票面信息项目不全或者不清晰的情况。比如,发票上的购货方名称部分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发票上的金额大小写存在书写不规范的问题。
处理过程与结果: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因为根据规定,此类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企业已经将其用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发现后会要求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相应税款。
案例三: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
情况描述:以提供建筑服务为例,某企业收到建筑服务发票,但发票的备注栏未按照规定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或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开具的发票未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处理过程与结果:企业应要求开票方补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不能用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针对建筑服务发票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等相关税务处理,企业也不能将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如何避免收到不合规发票
选择诚信的销售方
考察经营范围与规模:选择销售方时,要考察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等。尽量与规模大、信誉良好的企业交易,这样可以提高防范意识。例如,不要与那些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往来,因为这可能是一些空壳企业或开票公司设置的陷阱。如果不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可以去网上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查看开具发票内容是否符合经营内容。如有必要,可以让销售方提供可信的凭证、不是虚开的证明以及是否有购进经营范围的发票等。例如,甲公司给企业开了机械租赁发票,企业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其购进该机械或者租赁进该机械的发票,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完善交易的流程
签订交易合同:实施交易时一定要完善流程,签订交易合同,这有助于防范法律纠纷风险。如果是通过中间人介绍交易的情况,一定要对中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比如确认是不是该公司员工、有没有代理权等,以确保交易真实有效性,从而避免收到不合规发票。例如,要防止通过个体户独资企业,在其不具备开票资格的情况下,开具大量劳务费发票的情况。挂靠单位开具的发票也需要谨慎对待,要核实相关业务的真实性,避免收到不合规的劳务费发票等。
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保存转账凭证:支付时尽量通过对公账户将货款划拨到销售方账号,避免现金支付。没有特殊情况不要现金支付给对方公司或个人,最好找第三方见证或拍照录像保留凭证。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出现发票问题,可以通过转账凭证等资料证实交易的真实性,也便于追溯资金流向。例如,企业采用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后,如果收到不合规发票,可以凭借转账记录向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说明交易情况,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及时查验发票真伪
利用查验平台:收到发票时,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输入发票原件信息进行验真,如果是电子发票可以通过小程序电子台账助手扫码或导入发票原件,进行真伪查验,并且一键查重生成电子台账。及时查验发票真伪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不合规发票,避免因使用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例如,很多企业在收到发票后,会先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与开票方联系解决,防止后续税务处理出现问题。
提高公司员工税务知识培训
增强员工意识:员工因为公司业务需要发票报销,但如果收到不合规发票,会计一般是不予报销的。所以需要加强员工的税务知识,提高对不合规发票的警惕性。例如,对员工进行税务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常见的不合规发票类型,如虚开发票、填写不规范发票等的特征,在获取发票时就能够初步判断发票的合规性。同时,会计审核的时候也要对票、货、款的真实性更加的注意,形成全员防范不合规发票的意识。
五、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合规发票的流程
发现不合规发票:纳税人如果发现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例如发现发票存在虚开、填写不规范、与实际业务不符等情况时,有权拒收发票,并要求对方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涉及专用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开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或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补开、换开发票相关流程:
汇算清缴期内: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汇算清缴期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如果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这些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机构撤销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其中前三项为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