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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个体办照进行注册(已注册可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登录
再次选择个体办照,新办点击个体设立后点击直接申请
在名称登记中,按要求选择(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选择否),填完带※项目后点击名称查询,无重名则点击下一步,有重名需重新输入名称再查询
基本信息中填写带※项
经营场所中填写带※项(可预览)
经营范围选择带※项,搜索从事的经营范围点击添加后点击生成,再点击蓝色生成结果(此步骤较慢),出现二维码后点击左上角〈,看到所选经营范围后点击下一步
经营者信息第一项人员选中,填写带※项
非党员在党员信息处直接点下一步,党员完善带※信息
材料清单中点击信息完善,住所(经营场所)按要求拍照上传带※项(房屋证明材料类型正确选择)后提交
退回到个体全程电子化中点签名待办,点击签名依次点击点击签字现在签名打开签名版,签完名字后依次点击生成提交、提交签名
退回到个体全程电子化中,点击我的业务 - 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可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若被退回则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通过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访问当地的政务服务网,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身份登录,进入后找到注册登记业务类型,选择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点击在线办理按钮
注册账号(若首次使用),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验证后登录系统,进入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板块
企业名称申报选择住所、类型,填写字号和行业,点击名称查重确认名称可用
提交申请登录后提交申请,等待商事登记机关审核
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按通知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也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或免费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通用流程要点准备材料方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还应提交《登记附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经营范围证明等
注意事项方面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提交材料齐全、规范
确保网上办理平台的安全性
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